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三 、 5.9 填埋终止后,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设计、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建设、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填埋气体。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废金属、
二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制定本技术政策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向外排放的
,废玻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降低处理负荷,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经监测、资源化、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应对地下水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地表水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采取工程措施,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运输和处理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日光灯管、炉渣、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污水、技术可行、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以减少处理量
,运行和管理,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四、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 1.5 应按照减量化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适度规模、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
六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焚烧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以减少热污染。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在坚持因地制宜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促进社会、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
七、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立项、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对烟气、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堆肥 、运输 ,
五、防止污染环境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